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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应了解的常识问题

所属栏目:专利申请 日期:2017-02-16 人气: 学术咨询

  一项技术发明必须由申请人向有关专利部门,提出申请,经期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而我国专利包含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当然申请专利也是有风险的,为了降低申请风险,小编为大家总结以下,申请专利应了解的常识问题,希望给为您专利申请提供帮助。

申请专利应了解的常识问题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革新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

  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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