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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所属栏目:专利申请 日期:2017-01-24 人气: 学术咨询

  在进行专利申请时,要同时填写专利申请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且在填写申报书时一并提交项目变更证明材料。那么,这个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下面小编就针对诸多小伙伴的这个疑问,为大家详细介绍。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申请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申请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申请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申请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申请的批件,以及申请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申请合同文本复印件;(3)申请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申请合同文本原件;(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申请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申请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如对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还有疑惑或有其他需要,可以在线咨询我网的编辑人员,他们将继续为大家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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