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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培育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所属栏目:学术著作 日期:2017-08-06 人气: 学术咨询

  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其中森林培育类又分为: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五个专业;只要符合条件上述专业相关技术人员,都可参与森林培育类职称评选。下文介绍森林培育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需要的朋友可作为参考。

森林培育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 工作经历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工作经历:

  (一)必备条件

  1.参与森林培育类5个以上,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3个以上建设项目或课题研究主要过程的工作经历;

  2.有主持制定本专业项目的技术方案、工作方案的工作经历;

  3.有独立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技术难题的经历。

  (二)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2.主要参加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

  3.主要参加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4.主要参加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6.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2项或主要参加5项以上。

  二、业绩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有下列业绩成果:

  (一)实践成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并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1.国家级科技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三等以上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部级专业科技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的获得者(前5名)、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主持人;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撰写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主要参加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主持撰写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或主要参加4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6.主持编制县级以上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7.主持县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3次以上;

  8.主持撰写本专业领域评估报告、检验报告3个以上,并成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决策依据;

  9.主持制定本专业领域灾情、疫情处置方案,经检验达预期效果;

  10.主持林木品种、有害生物种类鉴定3个以上,造林(更新)、森林抚育10万亩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20万亩以上,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者;

  11.主要参加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10%以上者;

  12.主要参加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

  13.主持编制县级以上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

  (二)理论成果

  撰写本专业领域的、著(译)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同行专家审定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

  1.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0000字的章节;

  2.在国内核心科技上发表学术、技术2篇以上,应有1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科技上发表学术、技术3篇以上,应有2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4.独立或主笔编写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完成了40000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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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森林培育类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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